站点首页|办事指南|新闻动态|产业发展|农业政务|农业商务|招商引资|种养技术|新品推荐|价格动态|龙头企业|土地流转|病虫预报
部门职能
机构设置
领导组成
审批事项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- 办事指南
部门职能
  • 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》和有关农业、畜牧、农机及农村经济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负责拟订农业、畜牧、农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  • 负责农业、畜牧、农机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、产业结构调整、优化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研究;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农牧业产业化经营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。
  • 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,推进城乡一体化具体工作;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、指导工作,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、政策、文化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。
  • 负责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,促进农业、畜牧、农机的产前、产中、产后一体化;执行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,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、认证和管理以及农牧业生产投入品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。
  • 负责农业、畜牧、农机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、执法体系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;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;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;指导、监督减轻农民负担、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。
  • 负责农业、畜牧、农机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,资源的区域布局安排和合理配置以及农产品品质改善;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、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、农产品流通、农村信贷及农业、畜牧、农机财政补贴等的政策建议。
  • 负责拟订农业、畜牧和农机三方面的科研、教育、培训、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;组织实施“科教兴农”战略;组织农业、畜牧、农机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;指导农业、畜牧业、农机职业技术技能开发工作。
  • 负责拟订农业、畜牧、农机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;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、认证、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;组织种子、种苗的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工作;负责肥料、农药、农膜、兽药、饲料、农机具等农业、畜牧、农机投入品的质量监测、鉴定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;负责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、种苗、农药、兽药、肥料、饲料、农机具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。
  • 负责兽医医政、兽药药政和饲料管理,动植物防疫、检疫、疫情调查;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等。
  • 负责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、保护和管理工作,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的行业管理、项目审计、质检、验收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。
  • 负责统筹协调农村扶贫开发和对口扶贫工作。
  • 负责拟订农机发展规划、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;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。
  • 负责移民安置及其生产、生活的安排和扶持。
  • 负责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、建设,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。
  • 负责农业、畜牧、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农业招商引资。
  • 负责牵头协调涉农部门工作。
  • 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,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工作。
  • 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